聞太公磻溪石在縣東南十八里,猶有投竿跪餌兩膝所著之處的上一句是什么 |
“聞太公磻溪石在縣東南十八里,猶有投竿跪餌兩膝所著之處”是出自《蘇軾》創(chuàng)作的“壬寅二月有詔令郡吏分往屬縣減決囚禁十三日”,總共“78”句,當(dāng)前“聞太公磻溪石在縣東南十八里,猶有投竿跪餌兩膝所著之處”是出自第20句。
“聞太公磻溪石在縣東南十八里,猶有投竿跪餌兩膝所著之處”的上一句是:“(十四日,自寶雞行至虢”
(十四日,自寶雞行至虢 聞太公磻溪石在縣東南十八里,猶有投竿跪餌兩膝所著之處
查看完整“聞太公磻溪石在縣東南十八里,猶有投竿跪餌兩膝所著之處”相關(guān)詩詞以及介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