謫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出自哪一首詩以及相關(guān)介紹 |
“謫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是出自《白居易》創(chuàng)作的“自吟拙什,因有所懷”,總共“9”句,當前“謫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是出自第8句。
“謫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解釋: 原詩是唐代詩人白居易(字樂天)在被貶到江陵府(今湖北荊州地區(qū))擔任判司職務(wù)期間所創(chuàng)作的一首表達自己處境和感慨的詩。 詩句解釋:《謫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可以逐句理解為: 1. 謫向江陵府:詩人因某事(具體未在原詩中提及)被貶至荊州。 2. 三年作判司:在那里,作為判司(古代官職,掌理訴訟),白居易度過了整整三年的貶謫生活。 創(chuàng)作背景感想:白居易一生坎坷,屢次遭貶。這首詩反映了詩人即使身處困境,仍然堅守職責和對生活的熱愛。 評價:這句話表達了白居易在被貶至江陵府時的處境與心情。他的忠誠職守、堅韌不拔的人格魅力,以及他對生活的積極態(tài)度,都值得我們學(xué)習(xí)和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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