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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吏 / 作者:楊維楨 |
法吏本止虐,非以虐為屠。
仁君除肉刑,仁吏泣丹書。
況以私怒逞,鍛煉及非辜。
冥理絕好還,天網元費疏。
懷哉沈姆誡,可但俱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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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吏解釋: 《法吏》是元代楊維楨的一首詩詞。詩人通過描繪法吏的行為,表達了對仁政和公正法律的贊美,并批判了濫用職權和私怨報復的不義行為。以下是對該詩詞的中文譯文、詩意和賞析。
《法吏》中文譯文:
法官原本是為了制止虐待而存在的,不是為了濫用職權而屠殺百姓。仁君廢除了肉刑,仁吏因此而感慨地寫下了悲傷的文字。更何況私人的怒火泛濫,懲罰也波及到了無辜的人。冥冥之中,正義終將得以恢復,天網總是漏網之魚。沉思著這些忠告啊,它們應該被燒毀,如同一切邪惡一般。
詩意:
這首詩詞以法吏作為切入點,通過對法律與正義的探討,表達了對仁政與公正的向往和追求。詩人贊美了仁君廢除肉刑的做法,將肉刑視為一種虐待,強調了人道主義的觀念。與此同時,他對濫用職權、私怨報復等不公正行為表示了批判,并寄望于冥冥之中的正義能夠最終得到恢復。
賞析:
這首詩詞通過對法吏的形象描繪,傳達了深刻的思想內涵。詩人以法吏為象征,借以探討社會中的正義與不義、仁政與濫用職權的對立。他以肉刑的廢除為例,表達了對人道主義價值觀的認同,并對濫用職權和私怨報復的行為進行了強烈的譴責。詩人以冥冥之中的正義歸宿作為結尾,表達了對正義終將得以恢復的信念,同時暗示了那些不義之徒最終將受到懲罰。
《法吏》這首詩詞通過批判不義、贊美仁政,以及對正義復歸的期望,呈現了作者對社會道德和公正的思考,凸顯了對人性光輝面和黑暗面的思考,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和社會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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