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持州民刺,歸謁專城居”是出自《劉禹錫》創作的“送湘陽熊判官孺登府罷歸鐘陵因寄呈江西裴中丞二十三兄”,總共“20”句,當前“復持州民刺,歸謁專城居”是出自第4句。
“復持州民刺,歸謁專城居”解釋: 《復持州民刺,歸謁專城居》這是一首古文詩歌,出自唐朝文學家劉禹錫。這首詩有兩個部分: 1. 第一句:“復持州民刺”(原文)。這句話的意思是,詩人再次拿著州里百姓的訴狀或刺史文書(相當于現在的狀紙),回到了官署。 2. 第二句:“歸謁專城居”(原文)。這里說詩人回到官署后,拜訪了專權于城池的守城官(可能是節度使或者都護等職位)并暫時居住在那里。這表明詩人在處理州民事務時,需要得到地方官員的支持。 創作背景及感想: 這首詩反映了唐朝官場的一些現象,如官員之間的人際關系、行政權力的運作等。劉禹錫作為唐朝后期的重要文學家,他的詩歌往往富含哲理,對當時社會現實進行了深刻的揭示和批判。 評價: 這句話深刻地描繪了唐代地方官場的一部分生態,體現了詩人在處理政務時所面臨的復雜人際關系和行政權力運作的特點。同時,這也反映出唐代官場的一些負面現象,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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