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辭必中律,利物常發硎”是出自《杜甫》創作的“橋陵詩三十韻,因呈縣內諸官”,總共“30”句,當前“遣辭必中律,利物常發硎”是出自第20句。
“遣辭必中律,利物常發硎”解釋: 首先,《遣辭必中律,利物常發硎》是杜甫的一首詩,并不是直接名為“此句解釋”。這首詩在理解上需要一定的文學知識。 1. **《遣辭必中律》**:這里的“遣辭”是指寫作時遣用的詞匯和表達方式。杜甫強調必須使語言精確無誤,恰到好處。 2. **《必中律》**:這是對“中律”的具體闡述,即文學創作應遵循嚴正、準確的規則,不偏離正道。 3. **《利物常發硎》**:此句是對上文提到的寫作原則的具體應用。杜甫強調以筆為武器,經常磨礪自己的文才,以利民、有益于社會為目標進行創作。 感想與評價: 杜甫的這首詩反映了他作為杰出詩人嚴謹的文學態度和高尚的社會責任感。他的這種精神在今天的文學創作中仍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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