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與者,號為沽譽,號為詆訐,號為訕謗”是出自《白居易》創作的“與元九書”,總共“192”句,當前“不相與者,號為沽譽,號為詆訐,號為訕謗”是出自第99句。
“不相與者,號為沽譽,號為詆訐,號為訕謗”解釋: 首先,我們需要將這句話拆分并逐句解釋: 1. "不相與者,號為沽譽" 這句的意思是,那些相互不和的人,通常被稱為“沽譽”之人。在古代社會中,沽譽是指以虛假手段獲取名譽的行為,這樣的人往往會被認為缺乏誠信。 2. "號為詆訐" 同樣,這句解釋是:這些人還會被叫做“詆訐”之人。詆訐指的是無端攻擊、指責他人的行為,這種行為在古代社會中通常被視為不道德或破壞和諧。 當時創作背景的感想: 這句話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對于人際關系和名譽態度的特點。人們在相互交往中重視誠信和聲譽,對那些不守信譽、挑撥離間的人給予貶義的稱呼。 我的評價: 這句話體現了中國古代社會價值觀中的核心要素——人與人的關系應建立在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而那些破壞和諧、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則是應當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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