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靜民無訟,刑行吏不欺”是出自《白居易》創作的“敘德書情四十韻,上宣歙翟中丞”,總共“40”句,當前“政靜民無訟,刑行吏不欺”是出自第9句。
“政靜民無訟,刑行吏不欺”解釋: 首先,我們需要逐句解釋《政靜民無訟,刑行吏不欺》這句詩的意思: 1. "政靜民無訟":政治穩定,人民沒有訴訟糾紛。這里強調的是社會安定和公正審判。 2. "刑行吏不欺":刑法執行,官吏不會欺詐百姓。這句話突出了法律的威懾力和官員應具備的道德底線。 創作背景及感想: 根據古代文人墨客常以社會現象、政治哲學為題材進行創作的情況,這句詩可能是針對當時社會矛盾、官僚作風等問題而提出的。詩人通過寓言的方式,表達了對公正法治和社會安定的期盼。 評價: 這句話體現了中國古代儒家“仁政”和法家“法治”的結合。詩人通過對政局穩定、刑法公正執行等場景的描繪,寄寓了對國家治理的理想和期待。 同時,這句話也反映了社會對官僚階層道德素質和法律執行力的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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