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刀筆吏,小惡乃誅鋤”是出自《白居易》創作的“和微之詩二十三首·和除夜作”,總共“20”句,當前“我為刀筆吏,小惡乃誅鋤”是出自第14句。
“我為刀筆吏,小惡乃誅鋤”解釋: 《我為刀筆吏,小惡乃誅鋤》這是一首描繪古代文職人員職責和道德觀的詩。這里的“刀筆吏”是指負責書寫、記錄法律條文及官員言行的文書官。 詩句表達的意思是:作為刀筆吏,對待微小的邪惡行為要毫不留情地進行揭露和清除。 創作背景感想: 這首詩可能誕生于古代法制嚴謹的社會背景下。當時的文職人員承擔著重要的職責,他們的一言一行都關乎法律的公正執行。 評價: 這句話體現了中國古代文官的職業道德和法制精神。作為刀筆吏,他們不僅要有扎實的文字功底,更重要的是要堅守正義,勇于揭露并清除邪惡行為。這種對職業操守的執著追求,無疑是中國古代文官群體的一個閃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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