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于爵祿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祿之所不加也”是出自《蘇軾》創作的“刑賞忠厚之至論”,總共“35”句,當前“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于爵祿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祿之所不加也”是出自第24句。
“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于爵祿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祿之所不加也”解釋: 首先,我們需要理解《刑賞忠厚之至論》這句詩。蘇軾,北宋文學家、書畫家,他在這首詩中闡述了賞罰的原則應該是公正且仁慈的。 詩句“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于爵祿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祿之所不加也”解釋如下: - “賞之以爵祿”,這是在說通過授予官職和財富來獎勵。 - “是賞之道”,強調的是公正公平的賞罰原則。 - “行于爵祿之所加”,指的是對已經得到優待的人(即官職或財富),依然要堅持公正的獎懲。 - “而不行于爵祿之所不加也”,這句話是對前文的補充,指出對于那些尚未得到優待的人,同樣應該堅持公正的獎懲。 創作背景:蘇軾在宋朝時期,身處社會變革與政策調整的大背景下,以詩言志,關注社會公平問題。 評價:這句詩充分體現了蘇軾對公正、仁慈賞罰原則的堅守。同時,它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對于公平問題的關注。這是一句充滿智慧和深沉感慨的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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