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之以刀鋸,是刑之威施于刀鋸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鋸之所不及也”是出自《蘇軾》創作的“刑賞忠厚之至論”,總共“35”句,當前“刑之以刀鋸,是刑之威施于刀鋸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鋸之所不及也”是出自第25句。
“刑之以刀鋸,是刑之威施于刀鋸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鋸之所不及也”解釋: 你的問題中引用了一段關于古代文學家蘇軾的論文解說。這句原文出自蘇軾的《刑賞忠厚之至論》,是一篇討論法律與獎賞公平、仁厚原則的文章。 解釋如下: “刑之以刀鋸,是刑之威施于刀鋸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鋸之所不及也”這段話的意思是在執行刑罰時,用到如刀鋸等工具,這些工具象征著刑罰的權威,只對能觸及到的犯罪行為實施,而不能觸犯那些無法直接觸及的行為。 創作背景方面,蘇軾生活在宋朝,那個時期儒家思想影響深遠,法律強調公平與仁厚。《刑賞忠厚之至論》就是蘇軾結合自己的政治見解和生活經歷,對這一理念進行深入論述的一篇文章。 評價:這句話體現了古代法制觀念中“公正無私”的原則,通過具體工具的使用,象征性地展現了刑罰的權威和適用范圍,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和哲學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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