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是出自《蘇軾》創作的“刑賞忠厚之至論”,總共“35”句,當前“《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是出自第34句。
“《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解釋: 詩句原文出自蘇軾的散文作品《刑賞忠厚之至論》,這是他在宋神宗熙寧年間為討論司法公正、賞罰得宜所寫的。 句子解釋:這句話主要闡述了春秋時期法制原則,即立法時要嚴厲,而責備人則應寬容。蘇軾強調了法律執行和人心裁判的平衡性。 創作背景與感想:蘇軾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對法律的理解和實踐有著深刻的見解。他的觀點反映了宋朝時期士大夫對于司法公正和社會秩序維護的期望。 評價:這句話體現了儒家的治國理念——法治與仁政相結合。蘇軾的觀點不僅是他個人對于法理的理解,更是他對社會問題深度思考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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