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方務姑息,枉法稱寬容”是出自《劉基》創作的“感時述事(十首)”,總共“16”句,當前“時方務姑息,枉法稱寬容”是出自第12句。
“時方務姑息,枉法稱寬容”解釋: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劉基”是明朝初期的政治家、思想家,他的原名并不是“劉基”,而是“周基”。 關于《時方務姑息,枉法稱寬容》這句詩的理解,我們首先要理解作者在此表達的意象和觀點。 “時方務姑息”可能是指當時社會或者政治環境,人們傾向于采取妥協、不徹底的態度來處理問題。這里的“姑息”帶有某種程度的消極評價。 “枉法稱寬容”則是指一些人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違反法律或倫理規范,卻自認為是寬容和理解的行為。 在創作背景方面,劉基作為明朝初期的政治家,他的詩作往往反映了當時的社會風貌、政治理念等。這句話可能是他在對時政觀察后得出的批評性觀點,旨在警醒人們不要過于姑息違法行為,而應當堅持法律原則,維護社會公正。 評價方面,我認為這句話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和批判性。它警示人們在面對問題和處理事務時,不能一味地寬容和妥協,而要堅守法治的原則,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枉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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