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毆打的行為,這些都對應出軌行為,而不是為了讓譚蓓蓓去為他尋找犯罪對象,所以不能認定為協從犯。
2: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俗話說:浪子回頭金不換,俗話又說:狗改不了**。狗改不就讓它吃去吧,但人可以從犯錯中總結經驗的,回頭后會更加珍惜一切的,該回頭時就回頭吧!
4:從犯在確鑿證據面前不得不把作案過程一一作了交代.
5:這實質上是在說,行為人繼續存在,就會繼續犯罪,是命中注定要犯罪的,是不可救藥的,從犯罪預防的角度來說是沒有預防可能性的,所以只能推定其為天生犯罪人。
6:共同犯罪中,時軍鋒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時建鋒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對其減輕處罰。
7:自從犯了錯誤以后,他總有點自慚形穢,我們應當熱情地幫助他。
8:以老臣看來,清剿匪患不但需要霹靂手段,還需要恩澤并舉,對那些因生活所迫無奈為匪的從犯們施以德惠,使之迷途知返。
9:被脅迫行為的規定對我國脅從犯刑事責任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10:再看我們的身體,這個所謂靈魂的廟堂也可以說是一個小宇宙,當我們聽到輕松的音樂時,自然會手舞足蹈在享用美食時,自然會心滿意足在看過一場恐怖電影后,可能會渾身緊張惡夢連連或陷入失眠,有的人甚至從犯罪影片中得到靈感而去作奸犯科!
11:又到疲乏周三了,送來短信‘法警’保;逮住‘疲乏’主犯,立刻斃掉;捉住‘厭煩’從犯,拋往云霄;驅趕‘失意’慣犯,杜絕來擾;同時護你,精神飽滿不疲勞,業績猛增往上跳!
12:按作用分類法的理論,脅從犯是不存在的,刑法中只有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輔助作用的規定,一些論者關于脅從犯的“較小作用”、“作用小于從犯”、“作用最小”的觀點沒有刑法依據。
13:陳曉東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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