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2:在含轉配的股票除權基準日,在指數的樣本股票中將該股票剔除;復權:在撤權股票的配股部分上市流通后第十一個交易日起,再納入指數的計算范圍。
3:不見二次底不買,不回頭確認不買,不是熱點不買,下降途中不買,弱勢含權、除權股不買。
4:法定解除權的權利人不僅在標的物危險的“回跳”方面受到優遇,而且在與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方面亦受到優遇。
5:在權利人知悉自己的解除權之后,權利人的優遇應當受到目的限縮,這既可能基于損害賠償責任,也可能基于在對待應予返還的標的物方面對附隨義務造成的侵害。
6:合同解除權產生的情形因約定和法定解除權的不同而不同。
7:這就要求合同當事人既要尊重合同的嚴肅性,又可以結合合同訂立后的實際情況行使合同解除權。
8:然后對合同解除權是否構成之判定要素做了分析,具體可概括為三項,即主體要素、客體要素和時間要素。
9:業內人士表示,搶權填權行情歷來是A股炒作熱點之一,高送轉除權除息日前3個交易日至前5個交易日存在顯著超額收益。
10:只是他們掌控兵權,我們也是奈何不得,要是洪門兄弟能夠幫忙,我們找個機會誅除權奸,到時候云清兄與洪門諸位兄弟封侯拜將不在話下。
11:該制度的設立,為合同當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權帶來了便捷,為司法裁判提供了依據。
12:……我們很明白,沒有人會為了廢除權力而奪取權力。權力不是手段,權力是目的。建立*政治不是為了保衛革命;反過來進行革命是為了建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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