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些地方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嚴重失職瀆職,甚至徇私舞弊。
2:對徇私的性質和地位,認為徇私是徇私舞弊型瀆職犯罪的犯罪動機且為主觀構成要件。
3:他勸“國防部長”李天羽勿輕舉妄動,若軍方敢在“大選”前投資一毛錢成立鐽震公司,一定告發李天羽圖利他人與瀆職,并提請彈劾。
4:是有相當數量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認為,瀆職犯罪只是工作中的過失,犯罪嫌疑人沒有為個人牟取私利,主觀惡性不大,最終導致“當嚴不嚴”、“罰不當罪”。
5:瀆職侵權犯罪主體多是思路敏捷、能言善辯者,很難發現蛛絲馬跡,找到突破口。
6:想他身為殿帥,瀆職鑄錯,致使太后、公主雙雙罹難,圣上身心亦遭損傷,可以說禍及朝政,此罪非同一般。
7:廠長因瀆職,被公安局收容,弄得聲名狼藉。
8:那您既然能找到它們棲身的海市蜃樓,干啥不去抓它們,您身為新晉鬼差,知情不舉,有鬼不拘,這是瀆職啊。
9:一之謂甚,其可再乎?它就是這么牛,犯下如此過失,豈止是瀆職;不但沒有向社會道歉,而是曲意辯解;更有意設置關卡,干涉記者對公共事件的采訪自由。
10:瀆職罪犯罪構成理論既是刑法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司法實踐中爭議非常大的問題。
11:瀆職犯罪主體特殊、職位升高、涉及面廣、隱蔽性強、錯綜復雜,難以查處。
12:第三,論述了司法類瀆職犯罪主體認定中的幾大疑難問題。
13:秦漢時期,最高統治者已開始用法律形式規范司法官吏的職務行為,對他們在司法活動中的瀆職或枉法等職務犯罪行為加以嚴厲懲治。
14:哈薩克斯坦公訴人說他正在起訴前任地區衛生長官和他的兩個副手,因其犯有顯而易見的瀆職罪。
15:與之前的治黃大吏不同,林則徐做事認真,嚴謹務實;他痛恨瀆職,對此類人等嚴懲不貸。
16:現實如此怪誕并不奇怪,瀆職獲罪留任原職和曾經招致眾口囂囂的貪官領工資一樣,都是執法的選擇性失明。
17:甚至不惜越權執法;而當出現復雜、困難的局面或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有關部門不是鞋底抹油一溜了之,就是千方百計為自己履職不力、失職瀆職推卸責任。
18:關于瀆職罪因果關系,對玩忽職守型和濫用職權型瀆職犯罪的因果關系的司法認定進行探討。
19:在實踐中,濫用職權型瀆職罪與玩忽職守型瀆職罪的產生既有共性原因,也有與其犯罪構成相聯系的特有原因。
20:權力用在為民服務上是天職,權力用在立黨為公上是盡職,權力用在碌碌無為上是失職,權力用在謀取私利上是瀆職。
21:權力用在為人民服務上是天職,用在立黨為公上是盡職,用在碌碌無為上是失職,用在謀取私利上是瀆職。
22:“尤其是在這些環節,瀆職犯罪與賄賂犯罪互相交織,有的公開收受、索取賄賂,玩忽職守、放棄職責或濫用職權、優親厚友、以權謀私。
23:在把機密文件交給新聞界之后,他就因嚴重瀆職而被解職了。
24:不管是行政不作為亂作為,還是瀆職失職,抑或存在權錢交易、“貓鼠同眠”,歸根到底還是吏治不靖、吏治腐敗這個總根源而導致的惡果。
25:要加強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匿情不報、不處理就是瀆職。
26:如對嚴重違反某項法律的,對以權謀私、恣意妄為的;對有重大失誤、瀆職行為的;對申訴有理、控告有據的重大錯案頂著不辦的,可依法組織質詢或組織特定問題調查。
27:不讓軟懶散亂習氣在我這里出現;八、不讓吃拿卡要現象在我這里存在;九、不讓失職瀆職行為在我這里發生;十、不讓司法行政形象在我這里玷污。
28:發生這些問題的重要原因,是責任制不落實,一些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責任意識淡漠、失職瀆職。
29:通過團隊協作,強化稅務登記管理和清理漏征漏管戶,防范稅務干部失職、瀆職或者不廉潔等行為導致稅收流失的風險,1-6月份已排除各類風險點近300個。
30:干部嚴重瀆職,構成犯罪的,要交司法機關處理。
31:被火速處理的小官吏,真的比其他人缺德少才、失職瀆職嗎?恐怕連處分他們的官員也覺得未必。
32:近年來,有關瀆職罪的研究文章鮮見于篇,在瀆職罪的認定和處罰上都還存在著諸多未見深入的地方。
33:司馬光在竭力盡心為國家舉薦賢才的同時,對那些貪贓枉法,瀆職誤國的官吏深惡痛絕,屢屢上書朝廷予以揭露,建議嚴加懲處。
34:馬正其指出,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必須堅持打防結合“兩手抓”,一手抓宣傳、一手抓懲處,在我市打造一支高效廉潔的干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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