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7年1月30日,原西峰市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為李某某因玩笑而毆打致熊某某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日前,魯莽漢郭某被奉賢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6個月。
3:日前,魯莽漢沈小士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奉賢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4:昨天,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去年12月31日,“情夫殺嬰案”的犯罪嫌疑人崔凱旋已被新鄉獲嘉縣檢察院批捕,涉嫌的罪名是故意傷害罪。
5:李彥,云南省宣威市人,曾在2001年因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減刑后于2006年釋放。
6:這七位被告面臨過失殺人罪及過失傷害罪指控,如果法庭認定罪名成立,他們將面臨最多15年監禁。
7:近日,新疆溫宿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故意傷害罪,以故意傷害并存在防衛過當情節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8:5月25日,魯莽漢郭某被奉賢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
9:近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本也是受害人的被告人朱建國因防衛過當,被該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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