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軍、發遣及遷徙等罪犯可以帶家屬前往服刑,不遇恩赦準許,終生不能返回原籍。
2:赦免制度被稱為“恩赦”制度,包括大赦、特赦、減刑、恢復權利等多種形式。
3:這距今已經35年了,四五十歲以下的人們大多沒有聽過“恩赦”“赦免”“大赦”這些詞匯了。
4:根據赦免的原因和形式的不同,除“特赦”外,還區分有大赦、常赦、曲赦、肆赦、恩赦、郊赦、別赦、赦徒等其他赦免形式。
5:日本現行的赦免制度承繼自明治天皇時代的明治憲法,因是天皇賜予臣民的恩惠而被稱為“恩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