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司法審查制度歷史淵深,理論基礎雄厚,再加之實踐性強,對于我國憲法監督模式有著無可比擬的借鑒作用。
2:換言之,憲法的“成熟”,它的權威和穩定,在于(相對君主、政府、政黨、議會等)獨立的司法審查和廣泛的公民參與:通過“按原則進行的訴訟(即違憲審查),不斷”宣布、適用我們社會的一些經久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