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本公約三個締約國的領土內的人所接收的有關攤款油類總量在前一日歷年度等于或超過6億噸,則不論發生何種事故,也不論何時發生事故,第和第項所述的最高賠償金額應為2億計算單位.
2:根據第一款作出保留的任何締約國,可在任何時候通知比利時政府撤消此保留。
3:2003年,締約國在卡塔赫納擬定了一份條約草案,這是在它們的主持下擬定的唯一一份議定書,旨在避免轉基因生物造成損害,而轉基因生物的威脅并非十分緊迫。
4:以船舶或飛機經營國際運輸業務所取得的利潤,應僅在企業總機構所在締約國征稅。
5:該締約國應給于適當的并與國內法律相一致的指導和指示,以保證該簽字者履行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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