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它作為田家向官府租佃國有土地耕種的土地租佃契約的性質來論,則更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義或史料價值。
2:我國古代的屯田與均田歷史悠久,屯田制與均田制也曾作為封建國有土地的兩種主要經營方式長期存在。
3:不管是什么項目,只要有人來要地,就以招商引資、城鎮建設的名義,隨意“出讓”、“批租”國有土地,有的甚至做起了買賣土地的“官倒爺”。
4:在戈爾巴喬夫時期,務農人口數量降至前一時期的四分之一。只有老農們繼續勞作,在國有土地上敷衍行事,維護著他們的自留地。
5:什么是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
6:第十五條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7:通過招標、拍賣方式租賃國有土地的,可以參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有關程序進行。
8:滿清入關后,通過直接圈占的方式,擁有了大量國有土地。這些土地分給了氣人,作為他們生計的保障。清政府希望,這樣一來,所有的滿族人和他們的后代就可以永遠衣食無憂,永遠安居樂業。
9:請問契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一起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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