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世不孝,使父母翁姑愁悶煩惱者,擲入此獄,再交各小獄加刑。
2:雖濫以祿位收天下人心,然不稱職責,尋亦黜之,或加刑誅,挾刑賞之柄以駕御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斷,故當時英賢亦競為之。
3:在英國監獄中襲擊波斯灣戰犯的三名囚犯被加刑。
4:為了改變這種現狀,本文試圖通過論述再審不加刑原則的正當性,深入剖析這一原則所蘊含的價值理念。
5:在刑罰體系中,主刑中的死刑、無期徒刑,附加刑中的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均不應適用于未成年人,附加刑中的罰金刑對未成年犯罪人的適用應做嚴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