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森斯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帕森斯(1854~1908)十八歲自康乃爾大學畢業獲得工程學位受雇于鐵路公司但不久即因經濟衰退而淪為勞工后于麻州獲一教職教授藝術、數學、歷史、法文等科目。其后跟隨一法官學習法律于一八八一年通過麻州律師考試并于波士頓大學教授法律課程一八九零年后期也曾任教于堪薩斯大學等校但與波士頓之關系未曾中斷也因此有許多機會參與波士頓市務。 二十世紀初期美國社會處于動蕩之際帕森斯以其多年從事公眾服務的經驗于一九零一年被聘為民間之「民眾服務處」(Civic Service House)主管負責提供食物與居住的服務獲得相當成功的經驗帕森斯乃于一九零八年將此機構改名為「市民服務處職業局」(Vocational Bureau of the Civic Service House)并藉此機構落實其對職業輔導的理念。 帕森斯根據多年實務經驗認為明智的抉擇涉及三大因素:(1)清楚了解你自己你的性向、能力、興趣、抱負、資源、限制以及其成因; (2)了解各種工作的要求與成功條件、優缺點、酬賞、機會與發展前途; (3)真正合理地推論上述兩組事實之間的關聯。 帕森斯所提出的觀點成為日后職業輔導的重要指針。其中第一項原則即對自我的分析雖然當時并無任何可供使用的心理測驗但他以多年輔導求職者的經驗列出與個人各項特質有關的一一六項問題其內容除個人背景資料外包括其作息習慣、教育或訓練、工作經驗乃至對個人外表、衣著、與人交往的習性等之描述。此外亦采用類似語意差別法的設計列出數十項人格特質(如誠實-不誠實、謹慎-粗心、主動-被動等)讓受輔者自行回答再經由輔導員的協助澄清其對自我的了解并進行媒合的工作。 雖然帕森斯本人并未觸及任何心理測驗的問題但其所提出的自我分析概念以及所臚列的自我觀察項目可說將關乎職業選擇的個人特質做了詳細的探究在理論與實務上對個人的職業選擇或企業的甄選員工均有前瞻性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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