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額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解額為科舉時各地方解送入試之名額亦即各地方準許解送舉子參加省試之名額。關于解額的訂定宋朝是采取比例制而明、清則是定額制。 宋制依〔宋會要輯稿·選舉〕太祖開寶五年(972)規定除諸道州府可以解送舉子外國子監也可解送惟名額均未訂定。太宗至道三年(997)詔命兩京國學及諸道州府今后發解進士科每百人只解二十人九經以下諸科亦是亦即發解人數為應解試人數的十分之二但未固定各地人數的總額。 發解的比例至英宗初已有改變。歐陽修〔論逐路取人劄子〕指出東南州軍約百人取一人而西北州軍約十人取一人實因東南習進士科人數較多之故。南宋時比例雖有調整但原則不變。 至于國子監方面真宗大中祥符時名額是進士二十人諸科十人。仁宗天圣初先增至四十人再增至五十人。神宗時依〔續資治通監長編〕因王安石推動教育改革故一度將開封府部分名額撥給太學以吸引士子入學。元豐三年(1080)甚至將全部名額撥太學共計六百人;元豐八年則又分開太學五百人開封府一百人。哲宗紹圣時曾再度恢復元豐三年之制。徽宗宣和時則依元豐八年之制太學名額五百人惟其中二十四人撥滑州余四百七十六人。南宋時太學仍有解額但名額不詳。 明制據〔明史·選舉志〕自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八月起京師行省各舉鄉試(按即解試):直隸貢額百人河南、山東、山西、陜西、北京、福建、江西、浙江、湖廣皆四十人廣東、廣西皆二十五人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額數。鄉試之額洪武十七年詔不拘額數從實充貢。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始有定額;其后漸增。 清制據〔清史稿校注?選舉志〕鄉試解額順治初定額從寬順天、江南皆百六十余名浙江、江西、湖廣、福建皆逾百名河南、山東、廣東、四川、山西、陜西、云南自九十余名遞減至貴州四十名為最少;俱分經取中。此后各地解額或增或減。 綜觀解額的實施其名額的分配實有顧及各地文教差異使偏遠落后地區之士亦有參加考試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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