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辯護人或稱律師指在法庭上為被告辯護的職業人士。由于在法律訴訟過程中被告(clients)常缺乏法律常識并且由于本身立場不易以冷靜態度為自己作出適當的辯護辯護人因此通常接受被告或法院的指定為被告進行辯護以保障被告的權利及地位。 辯護人的制度源起甚早。我國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民間就存有專幫人打官司的人稱之為「訟師」。而西方古羅馬時代也出現過稱為「辯護人」的訴訟代理人不過那時保護人(patrons)自然地就成為其當事人的辯護人而且其地位主要是政治性的也未接受任何的法律教育。封建制度在西方興起后多數國家廢除了古代的辯論式訴訟而改用糾問式廣泛地使用刑罰逼供辯護人因而失去了作用。有些國家如法國辯護人主要適用于宗教法庭中在世俗的法庭中進行訴訟雖然也允許辯護但只有僧侶才能進行辯護的工作。十二世紀后法國禁止僧侶在世俗法庭中擔任辯護代之以職業辯護人但其權限則受到很大限制。至于近代的辯護人或律師制度主要起源于十七世紀至十八世紀間。一七八七年美國憲法修正案第六條規定在一切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有權由律師協助其辯護。一八零八年法國〔刑事訴訟法典〕中規定了辯護原則和律師制度。 辯護人成立的目的主要為補助被告的辯護力量而設故應以保護被告的利益為其職責其立場與檢察官不同。由于其目的僅在協助法庭正確運用法律以維護被告的正當權益因此辯護人并不負任何協助法庭發現真相的義務。
辯護人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典簡編版
1:訴訟時為被告者在法庭上辯護的律師或非律師但經法院許可者稱為「辯護人」。 【造句】法院安排有公設辯護人專門為請不起律師的被告進行辯護。
辯護人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典修訂版
1:訴訟時為被告者在法庭上辯護的律師或非律師但經法院許可者稱為「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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