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太公磻溪石在縣東南十八里,猶有投竿跪餌兩膝所著之處”是出自《蘇軾》創作的“壬寅二月有詔令郡吏分往屬縣減決囚禁十三日”,總共“78”句,當前“聞太公磻溪石在縣東南十八里,猶有投竿跪餌兩膝所著之處”是出自第20句。
“聞太公磻溪石在縣東南十八里,猶有投竿跪餌兩膝所著之處”解釋: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您提到的《聞太公磻溪石在縣東南十八里,猶有投竿跪餌兩膝所著之處》并非出自蘇軾,而是一個古代文人對歷史故事的文學性描述。這個句子大意是說,在太公釣魚的地方,石頭依然存在,而且距離縣東南方向大約十八里。即使到了這個地方,還是有人用“投竿跪餌”這樣的方式來紀念或者接近那個地方。 創作背景方面,古人喜歡將歷史事件融入詩詞,以此抒懷、寄托或教育后代。蘇軾作為宋代文豪,他的作品中同樣不乏這種以小見大,借古說今的手法。 評價方面,這句話在文學表現上,運用了描繪場景和人物動作的典型手法,形象生動地展示了那個地方的歷史遺跡以及人們對它的敬意或懷念。但要注意的是,由于其為古代文獻的一部分,并非蘇軾直接創作,所以可能會存在一些與原文有所出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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