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證論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實證論」的先驅可追溯至英國十三世紀經驗論者羅杰培根(R. Bacon 1214~1294)將科學摻入哲學中。法國哲學家孔德(Auguste Comte 1798~1857)首先使用「實證」(positive)一詞用來傳達事物的六項性質即:真實的、有用的、確定的、正確的、有機的和相對的。「實證」簡單的說是當感官發現時就必須接受的事實而不能進一步解釋。實證是孔德的哲學標幟用來對抗神學或形上學脫離可觀察的世界而去追求第一因或最后的結果。孔德認為人類思想的發展是從以神的意旨解釋事情的神學時期進展至玄學階段的形上學追求物自身及原因最后則達到科學時期。孔德主張科學態度不僅應用到科學上也要應用到所有人類事務上透過實證的程序運用科學的檢證方法進行社會現象的系統分析。孔德由此建立了實證社會學。 孔德之后的實證論強調科學的統一并將科學的范圍限制在可觀察和可操作的方面。但孔德重視說明和應用科學方法而不是檢查科學方法和其所預設的是甚么。在這方面馬赫(E. Mach 1838~1916)則更能批判地探究科學所能達成的極限。馬赫認為科學旨在經濟地描述外表(appeances)用熟悉的語言來解釋外表但并不預設任何潛在的實體或原因而是以感覺經驗或感官為主。馬赫的學說又稱為經驗的批判主義(empirical-criticism)。 為人熟知的邏輯實證論起源于本一九二零年代的維也納學圈(Vienna circle)把經驗論傳統和符號邏輯融為一爐。邏輯實證論的「邏輯」一方面指出該學團探究的主題是意義一方面指出實證論真確的如同邏輯。維也納學圈受馬赫和其前的休姆(D. Hume 1711~1776)的影響強調一切有意義的命題必須是分析或綜合的并發展出「檢證」或「可檢證性」(verification or verifiability)原則。這原則指出一事物之意義是由于經驗上可以檢證(透過感官的觀察)或者是邏輯或數學的恒真句(tautology)。實證論者將探究和信念限制在人直接從感官經驗所得的東西。形上學或神學因此被視為無意義的語句或陳述馴至倫理學或美學不是被視為是心理學之類的科學就是被當成具有不同種類的意義如情緒意義或規約意義之類(參見「主情論」和「規約主義」詞目的釋文)。 「實證」可解釋為「發現是真的」或如卡納普(R. Carnap 1891~1970)所稱的「求真的測試」。卡納普主張所有有意義的陳述必須是可公共地檢證的可轉譯為物理的語言。但波帕(Karl R. Popper 1902~1994)強調以「可否證性」(falsifiability)作為區別科學和形上學陳述的規準但不在是否有意義。 實證論在教育領域中的應用相當有力幾乎主宰了當代的教育理論和研究;但其主張也受到不少學者的抨擊。首先社會科學包括教育科學在實證論影響下以自然科學為典范的理論概念試圖建立、結構綿密、執簡御繁的命題系統實際上是把自身拘限在分工系統而未考慮到其背后的合法性問題。這樣的理論只涉及了社會的表層現象而沒有深入社會實質。其次以自然科學的工具型模來尋求教育法則性的認識只是教育科學理論之預測與技術的應用卻把因果法則不當的運用到人類的精神現象以準行為主義的敘述加以描述忽略了人是意義的整體具有主動性自定目標的功能。最后實證論導向的教育研究忽略教育對象的主體性、教育過程的時空性、教育研究可能受到的意識型態之誤導等使得教育學不僅理論層次不能提升且在實踐上流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窘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