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基礎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書
1:價值基礎指不同科學研究的規范性基礎此種規范性基礎是用以決定問題選擇、方法與技術之運用以及結果之應用與解釋。 教 育 作 為 一 種 行 動 科 學(Handlungswissenschaft)而言首先必須考慮行動的可能性而非理論教育實踐也不只是理論的運用。因此教育科學(Erziehungswissenschaft)的理論建構必須將一個反省的主體意識列入考慮方不致褊狹。再加上新方法及新概念工具的引入實徵主義的方法論亦發生了內在的變化。教育實踐的情境事實上不只是單純的實驗室情境(labor situation)而是場地情境(field situation)具有普遍性的法則知識實不適再作為教育實踐的規范;而更重要的是教育研究中價值中立(Wertneutralit?t)的立場也不宜過于堅持教育的經驗研究中規范性敘述與描述性敘述也需予以重新厘定。 當代德國學者阿爾伯特(H. Albert)于一九六五年發表了〔價值祛除系方法原則:論規范性社會科學之必然性〕(Wertfreiheit als methodisches Prinzip. Zur Frage der Notwendigkeit einer normativen Sozialwissen-schaft)一文其中他將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價值判斷」(Werturteil)、「價值基礎」與「評價」(Wertungen)作了清楚的畫分。價值基礎并非如價值判斷般涉及科學中對象語言的規范性敘述而是不同科學研究中的規范性基礎。是以阿爾伯特認為價值中立的要求乃屬于價值基礎的后設理論(Metatheorie)規范此與科學中對象理論(Objekttheorie)規范的敘述有所不同;而屬于后設層次的規范敘述與對象理論中的價值中立兩者并不相互沖突。 透過價值判斷、價值基礎與評價的區分 阿爾伯特打破了古典實徵論(klassischer Neopositivismus)者認為「規范語句不能予以檢證因而不具任何意義」的迷執而以為規范問題事實上仍可能透過檢證原則來加以檢核故規范問題仍可以作為經驗研究的對象。阿爾伯特也進一步提出了一些后設理論規則以檢核規范性敘述:規范語句必須先檢核其邏輯的一貫性以排除任何可能的邏輯矛盾其次也需檢討其是否為形上基礎的描述句最后對于規范語句也應檢核其實踐的可能性。依阿爾伯特所提出的后設理論規則教育科學與實踐教育學(praktische P?dagogik)之間的區分并無意義因為無論是規范性的敘述或描述性的敘述均可加以描述。 總之阿爾伯特關于價值基礎的說明象徵了原主導當代教育研究之實徵主義方法論發生的內在變化。主張實徵教育研究的學者若未作深層的方法論之反省而以其方法論上的固定不變的后設法則來規范實際的研究則常有流于為偏差之意識型態(ideology)尋找合理化的「實徵的證據」之危險而且研究的結果也常導致理論與實踐的割離。為了彌補實徵性研究所可能造成的偏差教育研究實應慎重考慮阿爾伯特所言之不同學科的價值基礎引進其他方法論的概念架構俾使教育學方法論之后設原則在規范實際教育研究時能更恰如其分地描繪教育實際讓教育理論與實踐間作出緊密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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