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目標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教育Wiki編版
1:教學目標是教學歷程中所預期要達到的終點狀況(end state)也是教師預期學生在教與學歷程之后所要達成的目標。在本質上教學目標是教學歷程中最先需要考慮的一環;雖然教學目標只是一種暫定性架構但卻是教學活動的指針對于教師的教導和學生的學習等活動都很重要。具體可行的教學目標固然是教師選擇教材和教具、采用教法、評量教學效果、和進行補救教學的依據同時也可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和興趣完成其充分冊適當的學前準備以提高學習的效果。 教學目標通常分成一般性教學目標與具體性教學目標。一般性教學目標是以最概括性方式或抽象的概念用語敘述教育的終極目標;具體性教學目標則是以具體可行的客觀用語敘述教學欲達成的終點行為。 美國教育心理學家布魯姆(B.S. Bloom)一九五六年將一般教學目標分為認知領域(Cognitive Domain)、情意領域(Affective Domain)、及技能領域(Psychomotor Domain)等三大類。布魯姆的教學目標分類法為使教師確能按分類教學又將認知領域的教學目標細分為知識(Knowledge)、理解(Comprehension)、應用(Application)、分析(Analysis)、綜合(Synthesis)與評監(Evaluation)等六類目標。此六種能力按其復雜性由上而下排成六個層次知識屬于最基層而評監則為最高層次目標。 克拉斯渥爾(D.R. Krathwohl 1964)將情意方面的教學目標分為接受(Receiving)、反應(Responding)、價值(Valuing)、組織(Organizing)、及品格化(Characterization)等五個層次亦由簡而繁形成一個系統。 哈羅(A.J. Harrow)及辛普森(E.J. Simpson)將技能方面的教學目標分為知覺(Perception)、心向(Set)、模仿(Imitation)、機械化(Mechanism)、復雜反應(Complex Response)及創造(Creation)等六個層次亦由簡而繁的排列。
教學目標是什么意思詞義解釋來源:辭典修訂版
1:預期學生在教學情境中參與學習活動后行為上可能產生的改變稱為「教學目標」。此目標可做為教師教學的指引與學生行為評量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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